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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红惠园电梯房楼底一直渗水

  近日,,网友“圈圈”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该小区电梯房楼底一直渗水严重!不知一直这样是否对房屋的使用寿命减短!建筑方也没给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不知政府能否请检测机构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必(毕)尽(竟)老百姓买个家不容易阿(啊)!”

  

  市城管局回复

  一、基本情况

  由红河官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红惠园小区位于惠民路与昭忠路西延路交叉口东南侧,该项目于2009年10月28日开工,于2010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其占地面积为58136平方米,总建设面积为82219.72平方米,共有住宅531套、商铺63间、车位379个。现由红河州鸿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二、调查情况

  经了解,官房地产与昆明官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鸿昆物业出具《关于红惠园小区电梯地下隔层积水和质量问题的回复》,“红惠园小区建设初期,整个建筑场地较低,且周边有河流经过,地下水位低,建设工地进行了大量的回填,官房地产建盖房屋时考虑到一层地坪采用回填的做法会造成一是因填土较深,无法进行碾压夯实,且场地位于膨胀土地区,随着地下水位的变化,会造成房屋一层地坪的升降而开裂,二是由于地下水位较浅,填土地坪含水量较高,则一楼地坪及墙体将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影响。”

  官房地产为保证建筑的安全和品质,设计上采用了灌注桩加承台的多桩大承台联合基础,地坪以下结构均按水下钢筋混泥土设计,一楼地坪采用架空钢筋混泥土现浇板,解决了一层地坪采用回填土造成的地坪沉降和潮湿问题,架空层以下积水是正常的地下水不会对建筑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2017年4月11日,市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会同市质监站工作人员前往红惠园小区进行现场查看,经核实,小区内架空层出现积水现象,个别单元楼道内有异味。经质监站鉴定,因红惠园小区地势较低,地下水位较浅,小区的电梯房一楼地坪采用架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地坪以下的架空层地势最低,设计图纸没要求对地下架空层进行防水和排水的措施,且2014年业主委员会已经组织过人对地下管网进行排查,没发现地下管网渗漏的情况,质监站认同昆明官房设计有限公司的回复,“若是正常的地下水不会对建筑的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处理意见

  市房地产管理处要求鸿昆物业定期组织对架空层给水管网进行排查,同时加强小区内电梯房地下隔层的巡查登记工作。

  02

  网友

不供水,住户乱,商户急!

  近日,网友在“今日蒙自官方网络问政社区”发帖称:“天泰华庭业主委员会委员问:

  1、水费已交,只因小区管网凝渗漏,在原因未查明的情况下,公摊水费无人承担,就停水,蒙自市供水厂此举合理,合规吗?2、本小区于2007年入住,房屋产权70年,若确是地下管网(基建)问题,请问住建局相关部门,该项目如何通过验收?请问相关项目的设计用料标准、验收标准及质量保证期?天泰华庭为“大水表”小区,即开发之初未做到分表到户,请问住建局相关部门,收房时,业主交的配套费是否含该项目,目前水表分表到户的费用是否应该由开发商创泰地产承担?”

  

  市住建局

  一、基本情况

  天泰华庭小区位于天竺路与通和路相交东南侧,由红河州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地产)开发建设,小区用地面积10600㎡,建筑面积19497㎡,总投资3000万元,开工时间2005年7月,2006年10月竣工验收,现由蒙自天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物业)提供物业服务,蒙自市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以下简称城镇供水公司)。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小区管网疑漏水,公摊水费无人缴纳,城镇供水公司停止供水问题

  经市房地产管理处向城镇供水公司了解,该小区由于未做到一户一表,无法抄表到户,由天成物业向业主代收水费(住宅4.4元/m3,商铺5.9元/m3),城镇供水公司抄取小区总水表(统一按4.75元/m3收取)。同时该小区供水管网确实存在跑冒滴漏的情况,部分业主拒缴水费,导致天成物业无法收齐业主水费,截止2017年2月,拖欠3个月公摊水费及2017年2月水费共计2.1万元。2月6日,城镇供水公司就拖欠水费问题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同意采取限时供水的方式催缴水费,限时供水时间为2月13日至17日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17点,并在小区内粘贴了限时供水的通知。建议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拖欠水费业主的追缴力度,尽快交清水费,以免停水。

  (二)地下供水管网保修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有关规定,天泰华庭小区于2006年10月竣工验收,给排水管道保修期已于2008年10月届满,如需进行维修,建议由小区业委会及天成物业动员业主筹资维修。

  (三)业主缴纳的配套费是否包含水表分表到户费用

  经市房地产管理处向创泰地产调查了解,交房时创泰地产曾向购房人代收水电开户费1600元及闭路电视开户费450元,创泰地产对此笔费用的收取回复如下:“一是天泰华庭小区建于2005年,该小区收取配套费符合当时规定。二是水电专业施工阶段,按照当时供水公司要求的配套标准组织管网预埋。三是客户反映所谓的配套费,实为安装小用户分表,且达到当时水电管网布置到户的规范标准。”

  经市房地产管理处查阅该项目有关资料,《商品房购销合同》内“该商品房价内装饰、设备标准”及“合同补充协议”未对供水、供电抄表到户进行过约定,当时购房人所支付房款内已包含供水、供电工程费用,不应再代收水电开户费,若需对小区供水改造成抄表到户,建议由业主委员会动员小区全体业主筹资改造。

  编辑:古月

  审核: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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